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我市8个部门将联合开展2018年“宁静行动”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倡导全民共治机动车乱鸣喇叭噪声污染,全力打好噪声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声环境质量。
为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精神,并确保本次专项执法行动顺利开展,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8个部门将分工协作,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主要目标以改善我市声环境质量为核心,针对建筑违法施工噪声污染和机动车乱鸣喇叭噪声污染扰民突出问题,严惩重罚夜间建筑施工噪声违法行为,宣传倡导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禁鸣区不乱鸣喇叭”的文明驾驶行为,开展“宁静机关”、“宁静校园”活动,切实解决和消除一批群众投诉强烈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问题,提升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不乱鸣喇叭文明驾驶意识,打赢噪声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全市声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专项行动将开展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组织全市各级有关单位建立夜间建筑施工噪声联防联控机制和日常巡查机制。市级层面,每月至少集中1至2天开展一次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联合执法行动,曝光一批群众投诉强烈的违法建筑工地及施工单位,每2个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重的开发商、施工单位进行约谈。同时,各区县将参照市级层面做法,严格审查夜间建筑施工作业,自行定期开展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夜间建筑违法施工。
专项行动将倡导全民共治乱鸣喇叭创建宁静机关校园活动。在全市组织开展“不乱鸣喇叭”公众宣传活动,形成乱鸣喇叭全民共治合力。完善机动车禁鸣重点区划定、标识设立和禁鸣宣传,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开展禁鸣区违规鸣喇叭执法检查。组织全市相关部门在出租车、公交车、客运车行业内开展“禁鸣区不乱鸣喇叭”倡导活动,宣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责任,引导出租车、公交车、客运车司机自觉遵守禁鸣区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建设“宁静机关”内容纳入“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在全市各学校将建设“宁静学校”内容纳入“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以“干部带职工,小手牵大手”等宣传方式,引导机关干部职工、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家长遵守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内部和周边不乱鸣喇叭,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声环境。将开展“禁鸣区不乱鸣喇叭”宣传纳入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和复查内容,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设置禁鸣标志牌,向业主宣传不乱鸣喇叭的文明行为。
专项行动将开展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专题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美丽中国从我做起”“宁静行动全民共治”等公益宣传活动,及时报道各部门开展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和情况,及时曝光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机动车乱鸣喇叭噪声污染扰民问题,引导驾驶员自觉遵守机动车禁鸣规定、建筑施工自觉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合法施工,营造全民、全社会共同维护宁静生活环境的良好氛围。
专项行动同时要求各部门、各区县、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该专项行动和噪声监管执法,倡导广大群众及时举报噪声环境违法行为,共同参与专项行动,积极营造宁静的生产生活环境。
噪声污染投诉指南
12369(环保部门):为您解决工矿企业生产噪声,一般建筑工地22:00-次日6:00擅自施工噪声,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空调器、冷却塔等固定声源噪声扰民问题。
12319(城管部门):为您解决主城区主干路两侧噪声污染需要设置声屏障的或是市政维修工程噪声扰民问题。
966566(城建部门):为您解决建筑施工工地人为噪声、建材装卸等噪声扰民问题。
63895777(文化部门):为您解决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使用高音喇叭或音响器材等非固定声源噪声扰民问题。
110(公安部门):为您解决机动车辆乱鸣喇叭、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在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和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高音响器材;进行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以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噪声;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滑轮车、手推车等机具排放的噪声;其他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
96096(交通管理):为您解决高速公路及所管辖公路噪声、嘉陵江黄花园大桥以上江域的船舶噪声扰民问题。
12395(海事部门):为您解决长江干线重庆段、嘉陵江黄花园大桥以下江域的船舶噪声扰民问题。
12315(工商部门):为您解决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里无证照开设的加工、维修点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
12365(质监部门):为您解决新购置的商品房,卧室旁边电梯间噪声和振动扰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