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4月11日至4月28日,重庆市第十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荣昌区开展了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工作,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7月23日向荣昌区委、区政府进行了反馈。重庆市第十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向和平通报督察意见,荣昌区委书记曹清尧作表态发言。反馈会由荣昌区委副书记、区长李中武主持,市环境监察办副主任王邦平,督察组有关人员,荣昌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各镇街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荣昌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推进“五大环保行动”,大力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不断加强组织推动。区委、区政府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推动力度不断加大。区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环保法律法规、重点工作监督落实,区政协积极围绕生态环保参政议政。荣昌区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河长制责任体系,创新建立城市管理街长制,探索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落实企业环保责任,加快构建环境问题区域联防联控、环境保护网格化格局。
着力推进绿色发展。主动融入成渝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全力推进国家高新区、国家货运机场、国家生猪大数据中心建设“三件大事”,加快推进荣昌发展方式转变。深入实施总量减排,积极为绿色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65.22万亩,严控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实现耕地保有量51167公顷目标,启动全国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城区新增绿地面积41.8万平方米。
统筹开展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全面升级改造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城市二期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城镇雨污管网95公里,每年投入1000万元强化各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取缔禁养区养殖场461家,规范限养区养殖场194家;启动濑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开展14个专项1268个水环境问题整治。积极防控大气污染,疏堵结合开展11个专项387个大气污染问题整治,推进大气环境网格化监测,建立并落实一般污染天气应对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严格实施环境监管。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2017年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0余起,立案查处82件,处罚金额332万元。2018年第一季度,已立案查处108件,是去年同期的6.7倍。积极配合开展市级环保集中督察,立行立改、边督边改。截至5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243件环境投诉举报均已办结,责令整改38家,立案处罚22家,罚款86.6万元。
督察指出,荣昌区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环境保护工作与中央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不够有力。督察发现,少数部门和镇街学习领会和宣传贯彻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还不深入,一些领导干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干部对加强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够。对待突出环境问题,部分领导干部讲客观因素的多、讲主观努力的少。
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尚有差距。荣昌区虽然印发了《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但在实际工作中,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还未压紧压实。
环保考核导向作用有待加强。环保日常督查结果未充分与年终考核挂钩,考核结果在党政领导干部奖惩任免工作中运用不够。考核对部门、镇街全面落实环保工作责任的导向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二是水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2017年以来,濑溪河水质不能稳定达标,部分支流部分时段水质差,2018年第一季度,管家沟河等13条河流部分时段水质为劣Ⅴ类。
部分镇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不到位,存在未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保护区标志、界标、警示牌和宣传牌字迹模糊、破损,散户养殖家禽等现象。镇街供水企业设备改造推进缓慢,处理工艺落后。
污水收集系统问题突出。城市管网建设历史欠账多,管网缺失、老化破损、堵塞现象严重,部分街区管网错接、漏接。雨污合流问题突出,城南片区、板桥园区部分老旧小区共有91.7公里雨污分流管网改造还未完成,局部管段溢流频发,污水直排。镇街污水管网缺乏统一规划,场镇及农村小型污水处理站配套管网仍有约63公里尚未完成。
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满足需求。盘龙等镇街的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转,处理能力与污水实际产生量不匹配。部分工业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未按时建成,广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尚未投入运营。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滞后。
三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差距较大。重点行业企业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区内4家涉气重点企业有3家均位于荣昌城区周边。同时,黏土砖瓦及建筑砌块、玻璃制造、饲料加工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均较大,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
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未得到有效控制。锅炉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荣昌区目前仍有16家企业涉及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主要集中在工业园区及镇街的乡镇企业,部分暂未淘汰的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城区和工业园区工地较多,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未有效落实,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堆场覆盖、喷淋措施不到位,违章施工现象时有发生。抽查的4个工地现场均存在堆放易扬撒物料未覆盖、围挡缺失、对出入工地的车辆冲洗不彻底、洒水抑尘设施闲置等问题。工业企业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管理不到位,厂区积尘严重,未落实有效的扬尘控制措施。督察期暗访发现有7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扬尘控制不力问题。
露天焚烧防控不力,2017年4月和8月,荣昌区两次被环保部气象卫星遥感监测到露天焚烧点,同时,督察期间,广顺街道、清江镇、清升镇、荣隆镇等多个镇街存在露天焚烧点。
四是其他突出的环境保护问题。部分区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控不到位。禁养区内的荣隆镇肖旭蛋鸡场未按要求按时完成关闭或搬迁任务。树德、陶然居、永红等3家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简易,雨污分离不彻底,沼液池存在溢流现象。昌州街道石河村生猪养殖密度大,粪污超过周边土地的消纳能力,部分沟渠水体黑臭严重。
矿山修复工作欠账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基金)和复垦费收缴不力,17个关闭矿山损毁土地未进行生态修复。
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未建成投用,建筑垃圾乱倾倒现象较普遍。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所未建成投用。重庆明治百通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致成合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企业危废贮存场所不符合规范要求。
督察要求,荣昌区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守住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认真落实全市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五大环保行动”,直面督察反馈的问题,既坚持一一对应抓整改,又强化举一反三抓整改,确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清仓见底”,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各级各部门、企业主体、社会公众的生态环保责任,加快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督察中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荣昌区委、区政府要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通过市级和区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荣昌区委、区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