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4月11日至4月30日,重庆市第九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合川区开展了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7月18日向合川区委、区政府进行了反馈。市第九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张建炜通报督察意见,区委书记李应兰作表态发言。反馈会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徐万忠主持,督察组副组长余国东,督察组有关人员,区级有关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合川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积极把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深入推进五大环保行动,大力开展污染防治攻坚,加速推进绿色转型,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基础设施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合川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工作,全区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配合,按照边督边改的要求,对督察发现和群众举报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截至2018年5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194件环境投诉举报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24家,立案处罚17家,罚款197.2万元,约谈11人。
督察指出,合川区历史欠账较多,环境问题仍然突出。与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较大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有差距。部分干部生态环保认识不够到位,对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重发展轻环保,生态环保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重要的现象依然存在。环保考核结果运用还不足,考核结果未真正成为干部上下、去留的重要依据。
个别部门在生态环保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督察期间抽查的2家企业均存在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就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问题,采矿企业非法开采。
部分镇街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力。太和镇一级污水干管堵塞,导致场镇部分生活污水无法接入污水处理厂。
区级环保监测、行政执法力量薄弱,镇街环保执法人员中仅有9名持有环境执法证,持证率仅为12.5%,不能满足环保监管需求。
二是水环境保护存在短板。国考小安溪临渡断面2017年12月水质为Ⅳ类,未达到Ⅲ类水质要求。市考南溪口河摇金断面2018年1—2月水质为Ⅳ类,未达到Ⅲ类考核要求。
钓鱼城街道嘉陵江合川区自来水公司一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东渡大桥穿越,未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畜禽养殖污染仍然是全区水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全区还有500家禽养殖场(户)需要进一步完善设施设备,肥水养鱼现象仍普遍存在,部分鱼塘养殖废水直排外环境污染水体。现场抽样监测的钱塘镇陈瑜养鱼场排放的养鱼废水,氨氮、总氮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2.9倍、8.03倍。
三是大气污染问题突出。2017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仅252天,重污染天气达13天。辖区内火电、水泥、日用玻璃、烧结砖瓦制造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在工业中的占比重仍然较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总量仍处于高位。
工业企业污染防控不紧,合川双槐电厂未按照市政府要求完成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辖区内还有约20余家企业需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较差,希尔安江上城C地块、荟园农家生态园、鹏润悦秀御江府、公园王府右岸等工地普遍存在未严格落实控尘“十项措施”。212国道盐井至园区段、盐三路草街段道路扬尘污染较重。辖区内未建成建筑垃圾消纳场,花滩国际江边、合阳街道袁家河坝违规堆放建筑垃圾。
南津街中什字、合办处瑞山西路、锦城花园等区域仍有露天烧烤油烟投诉。
四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未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要求于2017年12月30日前建成投运;渭沱组团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相对滞后。
城区规划新建、改建污水管网共96 km,还剩31 km未完成建设。镇街二、三级污水管网规划建设111.43km,还有22.55km未建成,其中三汇、三庙、太和、二郎镇等镇污水管网建设滞后,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
五是生态环境保护不力。非煤矿山复绿工作滞后,三江水泥厂、金九公司打石湾和三峡公司回龙湾采石场等3个矿山未按期完成环境恢复治理。
河道采砂破坏生态,全区非法采砂现象时有发生。“三江”沿岸种植污染严重,合川区位于“三江”沿岸河滩地的蔬菜种植面积约1300亩。汛期时,被淹没的河滩地大量农药化肥直接进入“三江”污染水体。
督察要求,合川区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进一步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对于督察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合川区委、区政府要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合川区委、区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