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4月11日至4月30日,重庆市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沙坪坝区开展了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7月18日向沙坪坝区委、区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沙坪坝区委副书记、区长常斌主持,督察组组长李新建通报督察意见,沙坪坝区委书记江涛作表态发言,督察组有关人员,沙坪坝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沙坪坝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推进五大环保行动,大力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沙坪坝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2013年至2017年,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91次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55次带队督办生态环保工作,特别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区人大、区政协分别将生态环保纳入年度重点审议议题和视察协商主题。
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3年以来,累计关停并转重污染企业700余家,淘汰落后产能1.845万吨。“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减排项目53个,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下降24%、13%、23%、5%。
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深入推进“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持续推进梁滩河流域综合治理以及清水溪、詹家溪、凤凰溪、跳蹬河等黑臭水体治理,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从2013年162天增加至2017年270天,PM2.5浓度下降35.7%。2013年以来,全区林地面积增加3940.5亩。累计创建安静居住小区6个,建成噪声达标区99.93平方公里,区域环境噪声保持稳定。
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出台《沙坪坝区贯彻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明确细化了区级部门及镇街生态环保职责。出台《沙坪坝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确立“区政府—区级有关部门—镇街—村(社区)”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全面推行河长制。2017年,部门和镇街环保考核分值占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分值8%-15%。
问题整改推进有力。积极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28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26项,其余2项已完成80%。积极配合市级环保集中督察,坚持边督边改边追责,责令整改277件,立案处罚109件,罚款179万元,实施查封扣押2件,责令停产整治2件,移送公安2件(行政拘留1件、追究刑事责任1件);约谈党政干部23人,书面检讨2人,诫勉谈话3人,党纪立案3人。
督察指出,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依然较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中央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问题有:
一是环保履责担当不到位。部分干部对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艰巨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缺乏直面问题、动真碰硬、敢于担当的精神。环境保护压力在区级部门和镇街逐级衰减,部分区级部门和镇街对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认识不清。部分区级部门、镇街、园区管委会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不到位,部门和镇街(园区)、部门和部门之间生态环保工作机制不健全,存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现象。生态环保考核不逗硬。部分镇街未足额配备环保工作人员,且流动性大、业务素质亟待提升,不能满足环境监管需要。
二是水环境保护欠账较多。涉水基础设施严重缺失。城市污水管网缺失、错接、雨污混流现象严重,尚缺失污水管网约133公里,需改造的雨污合流管网约141公里。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低,生产生活污水直排梁滩河。水体整治工程推进缓慢。“河长制”虽全面推行,但一些部门和镇街重布置、轻落实,重巡查、轻整治,大部分涉河突出环境问题未得到及时有效解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不到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沙坪坝水厂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少量住户,生活污水直排嘉陵江。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管理不到位,未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畜禽养殖污染存在反弹。
三是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不足。空气质量形势严峻。2016年和2017年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目标任务。2017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较2016年有所下降。2013年—2017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在主城区排名靠后。扬尘污染控制不力,丰文街道人和门村存在非法渣场,扬尘污染严重。餐饮油烟投诉集中,辖区餐饮油烟投诉逐年递增,2017年较2013年增长95.5%。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突出。
四是土壤污染防治推进缓慢。污染场地治理进度滞后。矿山复绿工作推进不力,2016年,沙坪坝区历史遗留、政策性关闭矿山总面积2628亩,仅完成生态修复797亩。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现场检查发现,重庆四平泰兴塑料包装有限公司、重庆陵盾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多家工业企业存在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处置不规范等问题。辖区尚有64家汽车维修企业未按要求落实危废转移和规范处置措施。
五是自然保护区和“四山”管控区管理不到位。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整改工作滞后,缙云山自然保护区内存在旅游开发、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歌乐山和中梁山等“四山”管控区拆违力度不够。
六是其他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企业散乱污侵蚀生态环境,沙坪坝区规上工业企业进入沙坪坝工业园A、B、C区的只占26%,尚有152家规上工业企业未进入园区,在环保、安全、消防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隐患。全区散乱污企业布局在歌乐山、覃家岗、青木关、西永、凤凰、回龙坝等区域。环境投诉热点问题解决不彻底,对群众反复投诉的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废气、站西路垃圾中转站臭气扰民等问题解决不彻底。垃圾收运体系和处理设施不健全,部分镇街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不完善、收运能力欠缺,部分生活垃圾就近倾倒在废弃矿坑、非法渣场、溪流河道。辖区13家垃圾中转站无渗滤液处理设施。
督察要求,沙坪坝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和在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消耗上限,严格执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以解决梁滩河流域、歌乐山区域、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突出环境问题为抓手,不断创造高品质生活。要增强生态环保压力传导,真正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担责、终身追责”。对于督察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组强调,沙坪坝区委、区政府要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通过市级和区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沙坪坝区委、区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