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10日重庆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办举办环境保护集中督察专题培训班,参加2018年市级环境保护集中督察的督察组组长、副组长和督察人员共300余人参加培训。本次培训班的举办,标志着第二批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工作全面启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重庆市第二批14个环境保护督察组将于近期对主城片区和渝西片区的14个区开展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2017年已完成对九龙坡、綦江、奉节和秀山4个区县的第一批环境保护集中督察。从今年4月开始,将在中央环保督察下沉督察8个区县基础上,分两批完成剩余28个区县及经开区市级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实现区县全覆盖。
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市级环境保护集中督察,既是贯彻中央对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要求,也是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对区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体检”、对区县党委、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工作体检”,推动区县党委、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据了解,市级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督察组约16人,组长由市委组织部选派的正厅局级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办副厅级领导同志担任,督察组成员来自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办、相关市级部门和区县环保局。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办主要承担督察的组织、协调的职责。
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将重点督察相关区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包括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国家大气、水、土壤“三个十条”及重庆市实施情况、国家绿盾专项行动反馈意见、“环保五大行动”等;区县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区县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
“环境保护督察是市委、市政府交给督察组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坚决扛起环境保护督察的政治责任,严格督察程序规范,认真落实督察各环节工作,提高督察工作实效,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尽好份内之责,作出应有贡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安排,第二批14个环境保护督察组将于4月11日完成进驻。届时,各督察组进驻区县期间,将设立举报电话专线和举报邮箱,方便市民反映相关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