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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即将全面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日期: 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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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重庆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市即将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本次普查旨在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各类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据了解,此次普查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将普查其的基本信息、生产和投入情况、污染源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具体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这也就意味着,包括企业的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处置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等都将列入普查范围内。

  记者了解到,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已于2017年完成了前期准备,2018年1月在北碚区启动污染源普查试点,4月在全市全面开展清查,8月启动全面入户调查。此外,还将开展数据采集与审核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建立数据库等工作。2019年完成普查总结、验收、发布、应用和表彰。

  此次普查涉及面广、任务繁重且专业性强。为保障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了《重庆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方案》强调,要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据悉,本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由重庆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协调,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委、市水利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重庆海事局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具体事务。根据《污染源普查条例》,全国污染源普查每十年进行一次,对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