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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保局出台实施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

日期: 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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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重庆市环保局出台了《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从6个方面提出了环境保护督察纪律“六严格十六严禁”,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地生根。

  纪律规定充分体现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八严禁”“十二不准”等精神要求,着眼于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严防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作风倾斜,突出全面从严、全员从严和全程从严。一是全面从严。纪律规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六项纪律”,针对环境保护监察督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一提出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各项具体要求,正面规定以“严格”作要求,负面约束以“严禁”作规定,做到纪律覆盖无盲区。二是全员从严。纪律规定要求环保业务督查、日常监察、专项督察、集中督察等环境监察督察的各级党员和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政治过硬、纪律严明。三是全程从严。纪律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督察、问题调查和责任核查等全过程提出了严格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开纪律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执纪部门全程参与,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环保监察督察工作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