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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日期: 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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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精神,按照环保部等7部委统一部署,近日,重庆市环保局、国土房管局、水利局、农委、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开展重庆市“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主要内容为,全面自查并清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要求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排查我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

  行动将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内禁止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捞沙等活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行动将重点排查采矿、采砂、工矿企业和自然保护区内旅游地产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开发建设活动;十八大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近年来被约谈、通报、督办以及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有关自然保护区问题的整改工作;国家级、市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清单涉及的问题;实验区内生态影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旅游设施;2015年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被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问题,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如果发现违法违规的项目,将如何处理?对位于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建设项目,要停止生产和使用,及时退出,并制定生态恢复方案。对位于实验区内批建不符、未批先建、与保护功能不符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处罚;法律规定拆除、退出的,应立即停止生产、拆除设施,并恢复生态;需要整改的,应限期完成整改;对生态环境影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旅游设施等,也要严肃处理,依法依规关停或拆除。

  此外,此次专项行动还要求,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严肃处理,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相关区县、部门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直接移交纪检部门调查处理。

  同时,此次行动设立专项行动联合检查小组,并公布举报电话12369和举报邮箱2805513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