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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即可领取审批决定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优化告知承诺制

日期:2022-06-14


为持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推动我市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全力稳住经济大盘,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从即日起,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材料受理后,现场即可领取该建设项目的《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批准生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按照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在官方网站公示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和拟审批决定的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征求公众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当日同时启动受理和拟审批决定公示,公示时间共计10个工作日。

此外,公示期间如收到反对意见,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等开展反馈意见的甄别核实工作,5个工作日内对情况属实并且属于不能批复的项目收回《批准书》,同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公示期满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公示期内公众意见反馈情况,对未收到反馈意见的或者经核实不属于不能批复的项目,《批准书》生效。《批准书》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在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告审批决定全文,并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文/石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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