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召开《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专题培训会议
2020年7月30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2020年9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张秋枫处长以《加强法制保障 助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题,对《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专题培训。
参加此次专题培训会议的有市生态环境局在家局领导、二级巡视员、总工程师、机关各处室干部职工,执法总队领导班子成员,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时,会议邀请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重庆海事局等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并通过视频对区县生态环境系统和相关部门有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张秋枫处长全面介绍了《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的主要背景、《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主要特点和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对《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进行了全面解读,对于全市学习宣传贯彻《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红强调,希望大家深刻领会《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重要意义,熟悉其主要内容,掌握其精神实质,推动我市水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做出新贡献。
(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