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2-00885 | [ 发文字号 ] | 渝环函〔2022〕274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24 | [ 发布日期 ] | 2022-05-06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命名石柱县为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函
石柱县人民政府:
近年来,石柱县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抓手,推进辖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经过多年努力,石柱县示范创建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经济社会与生态环 境保护协调发展,总体达到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要求。
应石柱县人民政府申请,在充分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和技术评估基础上,我局于2021年12月22—23日组织专家组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在公众信息网进行了公示。经研究,决定命名石柱县为“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希望石柱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推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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