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重庆碳市场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及做好履约工作的通知
各排放单位:
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4〕17号)、《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渝发改环〔2014〕538号)等有关要求,结合重庆碳市场各排放单位2020年度碳排放申报、报告及核查、复查情况,现将经审定的重庆碳市场各排放单位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下达给你们(见附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排放单位请于2022年1月31日前通过“重庆市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完成2020年度履约工作。
二、各排放单位2013—2019年度履约后结余配额量、通过有偿发放获得的配额量,以及“碳惠通”项目自愿减排量(CQ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等可按规定用于2020年度履约。
三、逾期未完成履约的排放单位,我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廖小玲,李雪梅;联系电话:88521942,88521381。
附件:重庆碳市场各排放单位2020年度审定碳排放量和碳排放配额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
重庆碳市场各排放单位2020年度
审定碳排放量和碳排放配额
(按排放单位分发)
单位:吨二氧化碳当量
排放单位名称 |
2020年度 审定碳排放量 |
2020年度 碳排放配额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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