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碳市场排放单位2019年度碳排放履约延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重庆碳市场排放单位2019年度碳排放
履约延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有关排放单位: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碳排放配额及做好履约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市纳入重庆碳市场的排放单位2019年度碳排放履约工作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鉴于重庆碳市场2019年度存在碳排放配额履约缺口较大、市场供需不平衡等情况,为确保我市2019年度碳排放履约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度碳排放履约延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决定,我市2019年度碳排放履约期限由2021年5月31日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
二、为解决排放单位2019年度配额履约缺口,我市正在推进碳排放配额有偿发放相关工作,请各排放单位保持关注,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2019年度碳排放履约规则、履约责任及义务不因延期而有所改变,请各有关排放单位高度重视,按期完成碳排放履约。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要及时跟踪辖区内排放单位履约进度,督促排放单位按时完成履约工作。若延期后仍未完成履约,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未履约情况,并将其有关信息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银行征信系统进行管理。
联系人:李雪梅,许天琦;电话:88521381,88521362。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