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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去产能目标任务需在年底前完成

日期:2020-06-20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六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尚未完成“十三五”去产能目标任务的地区和中央企业,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去产能任务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

  《通知》强调,要准确把握2020年去产能总体要求。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巩固、增强、提升、畅通的方针,着力巩固去产能成果,持续推动系统性去产能、结构性优产能。

  要严格控制产能总量。严格按照要求,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钢铁项目要符合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用地、产业政策和产能置换等相关要求。严格禁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布局新的煤矿项目,严格限制高硫高灰高砷煤项目开发。

  要加快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统筹考虑区域发展需求和产业布局,发挥各地比较优势,构建科学合理、安全环保、协同发展的产业布局。更多依靠市场机制和科技创新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提高行业安全环保水平和企业竞争力,推动先进产能向优势地区和企业集中。

  要不断提高行业治理能力。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地要统筹去产能和“十四五”发展,充分运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加快推进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发展过程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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