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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45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马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环境协同保护的建议》(第045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标准统一及协同立法

(一)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生态环境领域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我市现行地方强制性生态环境标准17项,其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2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5项;四川现行强制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7项,其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项。川渝两省市生态环境标准在数量、行业类别、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等方面存在差异。为推动生态环境标准有序统一,两省市生态环境厅(局)启动了标准差异分析评估,组织开展“推进成渝地区生态环境标准统一政策措施研究”,形成了《推进成渝地区生态环境标准统一政策措施研究报告》,提出标准统一的对策措施建议;签订了《深化川渝两地生态环境标准协同合作协议》,围绕施工扬尘、码头船舶等领域污染防治以及监测方法等联合开展标准及管理技术规范研究和编制工作,在制修订农村生活污水、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过程中加强沟通协调,促进新发布标准协同一致。

(二)积极推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协同。我市将毗邻四川省的渝西地区全域纳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四川省把川南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为全省环境保护“一号工程”,深化川南、川东北大气污染防治,促进两地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市永川区、合川区、大足区、潼南区、荣昌区及四川省泸州市、广安市、资阳市、遂宁市、内江市等10个市区签订了双边、多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

(三)大力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协同立法。两省市人大司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多次交流积极推动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重庆市司法局、四川省司法厅推动探索同类立法项目联合审查机制,对《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办法(征求意见稿)》《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修订草案)》进行联合立法审查,充分发挥区域协同立法对两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保障作用。

二、关于优化产业布局控制污染排放总量

川渝两省市发展改革部门严格对照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协商制定《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产业管控措施和管控要求。两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协调沟通两地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和实施工作,共同引导产业科学合理布局积极做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对接、服务和协调工作,提前介入沿江高铁、渝西高铁、成渝中线高铁、渝昆高铁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持续有力地推进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

三、关于加快建立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制度

川渝两省市生态环境、规划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不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合作,在联合应急处置、跨界污染协同治理等方面已签订20余项合作协议。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合作方面,两省市签订了《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在嘉陵江合川段联合举行了川渝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妥善处置5.7”遂宁市城南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设施故障停运生活污水直排涪江事件等3起突发事件。在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方面,两省市选取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濑溪河作为试点对象。签订《长江流域川渝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共同出资3亿元,专项用于流域的污染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环保能力建设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压实河流污染联防联治责任。在水污染联防联治方面,优化川渝跨界水质考核断面设置方案,在新盛河(任市河)、铜钵河、兰溪河增设3个共同担责断面,一旦发生污染超标问题,由两省市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应对治理。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方面,签订《深化川渝地区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协议》,联合印发《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联动帮扶工作方案》,毗邻区域23个市、区、县开展了5个轮次打赢蓝天保卫战联动帮扶。协同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联合制定毗邻区域涉气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整治计划,共同起草水泥行业常态化协同错峰生产方案。在联合推进河长制方面,组建川渝河长制联合办公室,印发《川渝跨界河流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川渝跨界河流“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联合举办河(湖)长制培训班,组织对琼江等开展联合巡河。在危险废物协同监管方面,川渝两省市签订《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协议,在全国首创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对纳入“白名单”管理的6类危险废物和相关处置利用企业实施直接审批,极大地提高了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审批效率,减少了转移风险,实现了资源共享在生态协同保护修复方面,两地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衔接,共同编制“六江”生态廊道建设规划;两地林业部门签订《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合作协议》《川渝两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合作协议》,共同加强林业建设。

四、关于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

    两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签订了《联合执法机制协议》,成立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协调小组,建立了信息互通平台,明确了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畅通了案件移送和反馈机制。2020年,我市江津区、永川区等13个区县分别与泸州市等毗邻地市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开展了地市级层面联合执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立即移交属地处理两省市公安部门也积极行动,签订《川渝联手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协作机制》协议,协同侦破1起横跨川渝多地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查扣危险废物100余吨,有效保障了跨界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双方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数据互通共享,初步建立水、大气、固废等方面的数据清单,正逐步实现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数据共享。目前共享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量达1300余万条,为川渝两地精准治污、涉气污染源联合排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等提供了数据支撑。

五、关于合作运行机制

川渝两省市生态环境厅(局)牵头成立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联合办公室生态环境共建专项工作组,将40余个省市级部门(单位)作为成员单位,联合制定专项工作组工作机制、工作方案和重点任务。2020年以来,两省市召开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调研会、专项工作现场会等近20次,在共同争取国家支持、协同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跨界污染联防联治等方面深化交流合作加强人员往来交流,两省市生态环境厅(局)互派2名处级干部交叉挂职。大力推动毗邻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加密对接,目前地市、区县层面互签协议30多项,两省市生态环境领域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感谢您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精神,认真落实川渝两省市党委、政府有关工作安排,进一步研究吸纳的建议,在生态共建、污染共治、政策共商等领域深化合作,协同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绿色发展水平,努力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

此函已经吴盛海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157

人:吴天杨

联系电话:88521714

邮政编码:4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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