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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 互动交流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4741U/2021-00987 [ 发文字号 ] 渝环函〔2021〕258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4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蒋兆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生态环境局提前介入涪垫高速公路环境可行性论证的建议》(第0242号)收悉。经与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涪陵区地处三峡库区腹地,具有承东启西和沿长江、乌江辐射的战略地位,提高涪陵区与相邻垫江县的互联互通水平,对加快推进一区两群协调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应予积极支持。

据查,涪陵至垫江高速公路尚未纳入《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重庆市高速公路网规划(2019—2035年)》中,但《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提出了调整沿江高速复线线位,涪陵和垫江之间可以形成沿江高速复线垫丰武高速公路系统方案,规划主管部门认为该高速公路系统较为顺直,且可避免穿越长寿湖,减缓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建议可向规划及交通主管部门积极申请加快涪陵至垫江高速公路方案研究,争取按相关规定论证后纳入规划予以推进。

目前,市生态环境局指导长寿区、垫江县生态环境经会商区级相关部门,对涪陵至垫江高速公路避让长寿湖县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长寿湖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初步建议。

鉴于长寿湖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密集,生态保护要求较高,涪陵至垫江高速公路应优化选址选线,主动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以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符合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特别是避让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进行建设的区域;确实无法避让自然保护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可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并进行不可避让论证,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将在涪陵至垫江高速公路开展选址选线论证阶段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为优化选线提供积极服务,研究提出环境可行的线路方案;同时,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加强对环评编制单位的指导,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尽力压缩审批时间,助力项目早日落地实施。

此函已经吴盛海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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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周正国

联系电话:02389188702,15823547585

邮政编码:4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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