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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93号建议的函

日期:2020-05-08

朱小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城区餐饮油烟监管职责划入城市综合管理部门的建议》(第0293号)收悉。经与市委编办、市城市管理局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职责形成的原因

2017623日,重庆市出台了《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20号),明确把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5个方面的8项行政处罚权划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但城市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油烟监管涉及面广,专业技术要求较高。因此,并未将餐饮油烟监管职责纳入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权限范围事项。

二、主要工作的开展

(一)制定《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对标对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国家清单》),正在制定《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国家清单》中明确:“住房城乡部与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地方政府已确定由地方城管负责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等行政处罚工作。地方政府已确定的职责分工可以不再调整。”据此,正在制定的《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餐饮油烟监管职责划转城市管理部门的可能性较小。

(二)制定《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环人事〔202014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正在制定《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目前已3次征求相关部门和区县意见,共178条执法事项,就餐饮油烟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多次与城市管理部门协商,但将该项职责划转的可能性较小。

(三)调研全国其他省市的职能职责。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通过调研,了解到全国确有部分省市已将餐饮油烟监管职责划归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并从法律层面明确了餐饮油烟监管主体。但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的实际情况,以及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的历史沿革,短时间内难以将餐饮油烟监管职责从生态环境部门划转至城市管理部门。

三、下一步打算

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关注该领域问题,按照既符合城市综合执法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向,又符合重庆实际,有利于推动实际工作的原则,持续协调市委编办和市城市管理局,

充分沟通、深入研究论证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在相关条件成熟后,积极推进餐饮油烟监管职责的划转。

此函已经辛世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赖力,联系电话:023-8856780513527325579,传真:88521825。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邮政编码:401147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057日        



附件

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函回执

承办单位                        

填    写                        

建议编号                        

提出建议代表(团)                        

承   办 单 位                        

0293                        

朱小丽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沟通方式                        

见面沟通                       

书面沟通                        

电话沟通                       

其他方式                        

未沟通                       






对办理态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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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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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答复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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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不 满 意                        




对答复函及办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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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回执由承办单位随答复函寄送代表,请代表据实选择合适的选项并划“√”。

2.请代表在收到答复函后的20个工作日内,登录重庆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在“议案建议信息系统”中填写回执;也可将回执邮寄或传真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逾期未反馈回执的,将记入代表履职档案,不纳入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满意情况的统计范围。

3.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或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应当填写具体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视情况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4.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议案建议办理处联系电话(传真):676787566767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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