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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46号建议的函

日期:2020-05-08

秦志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建议》(第0246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就您提出的建议,现结合市生态环境局近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动《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制定

201610月,重庆作为全国首批实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2个试点省市之一,在全国率先完成生态环境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以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基础,配套制定《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办法》等配套制度,初步构建起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的制度链条。

其中,《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出台,在当时很好的落实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但随着2018年全市各部门机构改革的完成,部分生态环境领域的职能职责已重新划分,对《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修订已迫在眉睫。

2020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后,市生态环境局对标对表该清单,在《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基础上,对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予以重新调整,积极推动《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制定。目前,已完成《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起草工作,正向市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预计将于202012月前印发实施。

二、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为完善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健全容错纠错制度,激励广大生态环保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实际,目前正在制定《进一步激励生态环保干部担当作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该办法将准确把握容错条件、科学确定容错情形、规范容错认定程序、正确使用容错结果。同时,将大力关心关爱干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基层负担,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引导和保障支持作用。

三、设立生态环境表彰奖项,充分调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积极性

在全市的各类表彰项目中,共设立了2项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表彰项目。分别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项目”,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主办的“重庆市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表彰项目在全市70余项市级和市级部门联合表彰中占有2项,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战线上的工作人员的关怀。

201712月,经过多轮评选,分别对上述两个奖项进行了首次表彰。今后,每五年将分别开展一次表彰工作。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生态环境保护战线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也使生态环保工作人员在承担更多责任的同时,能够享受到更多的荣誉。

此函已经辛世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赖力,联系电话:023-8856780513527325579,传真:88521825。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邮政编码:401147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057日        



附件

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函回执

承办单位                        

填    写                        

建议编号                        

提出建议代表(团)                        

承   办 单 位                        

0246                        

秦志娟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沟通方式                        

见面沟通                       

书面沟通                        

电话沟通                       

其他方式                        

未沟通                       






对办理态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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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答复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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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答复函及办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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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回执由承办单位随答复函寄送代表,请代表据实选择合适的选项并划“√”。

2.请代表在收到答复函后的20个工作日内,登录重庆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在“议案建议信息系统”中填写回执;也可将回执邮寄或传真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逾期未反馈回执的,将记入代表履职档案,不纳入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满意情况的统计范围。

3.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或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应当填写具体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视情况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4.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议案建议办理处联系电话(传真):676787566767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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