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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29号建议的函

日期:2020-05-08

杨芙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基层生态环境专门机构的建议》(第0529号)收悉,经与市委编办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生态环境机构日趋完善。本轮机构改革,市和区县新组建的生态环境局,在原环境保护局的基础上,划入多个领域的生态环境管理职责,进一步理顺了职责关系。在乡镇(街道),针对以前生态环境保护机构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统一设置了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作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综合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配齐配强人员,加强了工作力量。

(二)整合调配了执法资源。2019年至今,市和区县整合组建了生态环保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对外行使生态环保执法权。同时,大部分乡镇(街道)结合本轮机构改革,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整合生态环保、城市管理、规划建设等领域执法职责,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用好执法资源,加强重点领域的执法力量。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虽然全市乡镇(街道)生态环境机构实现了全覆盖,但是,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被融入到国土规划市政、农业服务、以及城市管理等板块,且人员队伍不够稳定,专职从事生态环境工作的人员较少,人员素质与工作需要还有差距。同时,从国家到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对乡镇生态环境机构的职责和执法权限还没有系统完整的规定。下一步,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生态环境工作。

三、下一步打算

(一)因地制宜加强乡镇(街道)生态环境管理机构设置。目前,全市共有乡镇(街道)1025个,由于各乡镇(街道)在人口总量、经济水平、产业结构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不宜对全部乡镇(街道)的生态环境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出台统一的指导意见。今年,将在调研的基础上,以适当的方式,指导个别区县试点强化基层生态环境管理机构的统一设置。

(二)完善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加快修订出台《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清单》,并指导区县制定相应的清单,通过清单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事权。在充分考虑乡镇(街道)管理能力的前提下,有序向乡镇(街道)下放或委托行使部分生态环境管理职能。

此函已经辛世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赖力,联系电话:023-8856780513527325579,传真:88521825。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邮政编码:401147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057日       


附件

政协重庆市委员会次会议

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编号                        

提案者                        

提案题目                        

主办单位                        

0566                        

唐代文                        

关于优化监测系统资源配置提高监测效能的建议                        

市生态环境局                         

沟通协商方式                         

上门走访                        

座谈通报                        

调研视察                        

电话联系                        

信函联系                        

网络沟通                        

未沟通                        

复函的针对性                         

                        

较强                        

较弱                        

                        

采纳落实情况                         

全部采纳                       

大部分采纳                         

极少采纳                        

未采纳                        

办理态度                        

满意                        

基本满意                       

理解                        

不满意                        

办理结果                        

满意                        

基本满意                       

理解                        

不满意                        

其它意见建议:                        

                         

                         

提案者:                        

                              

说明:1.提案者收到承办单位办理复函后,对表内所列指标应及时如实填写,除“其它意见建议”栏外,各项指标选定后在方框内打上“”,“沟通协商方式”栏可多选。

2.此表一式两份,请提案者填写完毕后书面反馈到相关主办单位和市政协提案委;若为集体提案,请加盖单位公章。

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电话:63817026  67503278

:渝北区红锦大道68号。     :4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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