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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401号提案的函

日期: 20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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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台联界别                                                     

你们提出的《加快建立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建议》(第0401号)收悉。经与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7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住房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以下简称《分类方案》),《分类方案》明确要求在部分范围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并明确将有害垃圾作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有害垃圾的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一、生活垃圾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保部门负责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按属性应属于危险废物,但对未进行分类收集的家庭源有害垃圾进行豁免管理,即全过程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进行了分类收集的有害垃圾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处置过程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即应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根据我市有关政府部门职能职责的划分,市城管委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

有害垃圾被作为从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出来的一类废物,总体上仍应属于生活垃圾范畴,应从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置费中列取专项资金保障处置。目前在出台了相关垃圾分类管理地方法规的上海、广州、苏州等城市均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总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分类收集后有害垃圾处置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我市有害垃圾管理基本情况

(一)高度重视,印发实施方案。

201711月,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6号,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内容,重庆市生活垃圾将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明确提出2018年底前,率先在主城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0年主城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取得良好成效,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的街道比例达到50%

针对有害垃圾,《方案》中规定:要根据不同品种和实际产生量,科学设置专门场所(容器)和醒目标志。不同品种有害垃圾应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利用处置,可由主城各区直接统一收集运输至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或者统一集中至符合要求的贮存库,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上门收运并综合利用和处置。

(二)多管齐下,推进源头分类。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城管、环保、发改、财政、商务等部门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大局面。先后印发了《关于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的通知》(渝机管〔201250 号)、《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渝机管发〔201759号)、《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184号)等通知,明确在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及学校等公共机构要率先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重点推进有害垃圾的分类、贮存以及处置等工作。在全市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建成之前,各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可自行联系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运、利用及处置;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成后,各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可直接联系所在地环卫部门进行收运。截201712月底,全市112个市级机关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并通过国家验收。按照工作安排,我市将在2020年末实现全市党政机关和市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三)提高能力,推进设施建设。

目前我市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61家(其中利用处置经营单位46家,收集贮存经营单位15家),建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45个,利用处置能力119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26个,经营能力101万吨/年;集中处置设施6个,处置能力15.29万吨/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3个,处置能力2.79万吨。为全市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后的无害化处置点提供了保障。同时我局正在编制《重庆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征求意见稿),已两次征求区县政府和相关市级部门意见,正在按程序报市政府印发实施。《规划》以大力推进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和填埋设施建设为主,协同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为辅,实现到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处置需求与能力匹配,构建基本满足产业发展需要的处置设施体系,基本实现我市危险废物自产自销。同时《规划》也明确提出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契机,完善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体系,其中要依托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补充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及中转贮存设施设备,以社区为中心推进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贮存专用容器及设施建设,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体系。

(四)强化宣传,提高民众意识。

2013年起,我市在重庆电台主要频率每天开展加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宣传。2014年,我市在全市中学、小学、职高、幼儿园开展绿色学校创建、中小学生环境征文及环境宣传等系列环境教育活动,并将垃圾分类、绿色消费、有毒有害垃圾处理等有关知识编写《中小学环境教育》教材中。同时,我市每年在.世界环境日开展相关环境保护内容的宣传,提高了垃圾分类的公众知晓率。2017年我局联合团市委、水利、海事、河长办等部门,结合河小青-守卫青山渝水-助力河长制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竞赛。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充分吸收借鉴委员关于有害垃圾的建议意见,推动政府规章制度尽快出台,为完善有害垃圾规范收运处置管理提供法制保障,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制订《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目前该管理办法已经完成市级相关部门的初次意见征求,正修改完善中。该办法的出台将为指导各区县政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及有害垃圾收运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推进有害垃圾前段分类收集体系建设。我局正在牵头会同城管、财政、发改等部门研究制订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的指导意见做好有害垃圾前端分类收运体系建设的指导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县在现有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基础上不断补充完善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以及贮存设施,为居民实施有害垃圾分类创造条件

(三)强化有害垃圾处置能力建设。尽快印发实施《重庆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新布局建设一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加快提升我市有害垃圾末端处置能力,确保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去向稳定。同时加强对我市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每季度末定期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布我市危险废物(含有害垃圾)经营许可颁发情况,便有关单位迅速查阅、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委外处置。

(四)加大投入保障力度。积极协调市财政,加大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资金支持力度。督促各区县,按照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有害垃圾前端收集、贮存、运输体系建设,同时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此函已经辛世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周琼,联系电话:8852183613667668496,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邮政编码:401147

附件: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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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城管委

附件

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

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编号

提案者

提案题目

主办单位

沟通协商方式

上门走访

座谈通报

调研视察

电话联系

信函联系

网络沟通

未沟通

复函的针对性

较强

采纳落实情况

全部采纳

部分采纳

未采纳

办理情况

总体评价

满意

基本满意

理解

不满意

其它意见建议:

提案者:

年  月  日

说明:1.提案者收到承办单位办理复函后,对表内所列指标应及时如实填写,除其它意见建议栏外,各项指标选定后在方框内打上“√”沟通协商方式栏可多选。

2.此表一式两份,请提案者填写完毕后书面反馈到相关主办单位和市政协提案委;若为集体提案,请加盖单位公章。也可通过市政协提案管理系统反馈。

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电话:63817026  67503278

:渝北区红锦大道68号。     邮 编:40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