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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11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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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环函2018467

胡大章代表、龚锐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善各区县乡镇污水处理站运维管理的建议》收悉。经与市城管委、綦江区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总体情况

为贯彻国务院“水十条”,确保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重庆市于2015年制定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69号),明确到2017年,实现全市建制乡镇、撤乡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按此规划,全市共需建设1584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截至2015年8月,已建809座、在建279座、新建496座),总投资约112亿元。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2015年5月,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鼓励和撬动社会资本进入乡镇污水治理领域,用新的机制破解重庆市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的难题。同年10月,经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审议并经市委第147次常委会审定,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5〕166号,以下简称“166号文件”),明确由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环投公司”)具体负责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建、管、运”一体化运营。

近三年来,市环投公司会同各区县,通过滚动实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民生实事,整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三峡工程后续规划等财政资金,积极推动乡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至2017年底,已顺利完成1584座乡镇(含撤并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基本解决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问题。与此同时,市环投公司引入第三方治理模式,建立乡镇污水治理标准化体系,引导运营单位围绕“专业运维、规范管理”的思路,实现运行专业化、操作程序化、管理规范化。通过融资渠道,累计筹措资金5000余万元,对500余座设施进行大修整改,启动了400座已建成设施改建、扩建。已建成设施运营状况得到显著改善,有效解决了过去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无钱管、无人管的问题。

二、綦江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

(一)建设情况。2015年12月,綦江区人民政府与市环投公司签订《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合同》。合同签订后,市环投公司于2016年启动北渡等4座新建设施建设,设计日处理能0.16万吨,投资1580万元。目前,4座设施主体建设全部完工,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和运行调试工作,预计今年4月全面完工。

(二)运维管理情况。2016年,綦江区陆续向市环投公司移交了17座建制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权,设计日处理能力2.13万吨。市环投公司按照运行现状,优先与区属国有企业綦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綦河环保公司”)签订了委托运营合同,由綦河环保公司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市环投公司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工艺更新、人员业务培训以及大修、技改、设备更换、重置、自然灾害损毁修复等工作。2016、2017连续两年,市环投公司累计投入123万元自有资金对移交设施进行了恢复性大修和应急性抢修,包括厂容厂貌整治、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技术工艺的临时改进等,处理效果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明显改善,大部分设施已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基本达标。

(三)资产收购情况。綦江区已建成的17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由于未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缺少必要的工程建设手续及合法的产权证,市环投公司正在与市级相关部门和区政府沟通,通过“特事特办”补办手续,但因碍于历史遗留问题,补办难度较大。

三、有关建议事项的回复意见

(一)关于终止运营合同,由各区县自行运营的建议。

重庆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的作用,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两年来,市环投公司实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投、建、管、运”一体化运营模式,建设运营管理各项工作逐步迈入正轨,已建成设施大修、技改、重置、折旧、自然灾害损毁修复等均已由各区县“自投、自建、自管”转变为市环投公司一体化运营管理,所需资金均通过市场融资渠道解决,有效地化解了区县政府因财力不足“建得起、用不起、管不起”的管理体制难题,生态环境效益逐步显现,已得到了越来越多区县党委、政府的理解、认可和支持。因此,建议继续履行合同并不断深化合作

(二)关于修改相关合同条款的建议。

1.关于主管网全部移交环投公司负责维修维护,场站建设涉及市级以上补助资金及主管网投资全部纳入回购范畴。

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区域环境质量负责,市环投公司作为市属国有企业,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投、建、管、运”一体化运营,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运维主体责任在区县人民政府,市环投公司若一体承担,相当于将区县政府的主体责任上移到市政府,会将各区县水环境质量的风险上交给市政府,造成责任风险倒挂。

在资产回购过程中,涉及的市级以上资金形成的资产划归环投公司是市政府为将区县高度分散、碎片化的资产进行整合,目的是更好的发挥环投公司平台优势,争取更多的国家财政资金,而由区县政府自筹资金投入到建成项目中形成的资产,在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后,由市环投公司以经营收入或通过融资逐步回购,用于反哺区县实施配套管网建设和维护,有利于推动乡镇污水治理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实现良性治理、可持续运

2.关于降低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取消保底水量合同约定问题。

乡镇污水处理服务费综合单价3.12元和保底负荷90%是市政府根据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综合测算的结果,是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前提和保障。其中,市级财政补助綦江区0.8元/吨,当地财政实际支付的单价为2.32元/吨。市环投公司委托綦河环保公司负责设施运营,约定的单价为1.10元/吨,包含电费、药剂费、污泥外运费、人力成本及管理费等直接运行费用。綦江区支付市环投公司的污水处理服务费,除支付綦河环保公司直接运行费用外,还要负责设施的大修、技改、设备更换、重置、自然灾害损毁修复以及资产回购的融资本息等。今明两年,市环投公司计划投入约5440万元自有资金,对已移交的17座设施进行技改和重建,确保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如果降低服务费单价或运行保底负荷,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将难以获得稳定的资金投入,保障持续良好运行。

3.关于资产一次性回购问题。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形成资产的前置条件是已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并完成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目前,全市各区县已建成设施普遍无法满足上述条件,需要各区县尽快办理和完善资产手续,会同环投公司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资产情况进行评估认定,创造启动资产回购工作的条件。污水处理服务费作为设施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不应以其作为资产回购和重大投入资金抵扣。希望两位代表支持双方通过谈判,协商解决资产回购的具体实施方式。

4.关于目前仍未移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议按现有模式运行管理,暂不移交的建议。

按照重庆市贯彻“水十条”实施方案和水环境质量改善考核要求,建议綦江区会同市环投公司结合未移交设施的运行现状,共同协商未移交的23座撤乡场镇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管理工作,确保设施尽早实现稳定达标运行,发挥应有的生态环境效益。

5.关于双方各自争取的市级及以上项目资金,双方各自拥有资产所有权的建议。

按照綦江区与市环投公司签订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合同》约定,由市环投公司协助綦江区进一步争取中央和市级财政相关资金支持,按照资金使用性质,拨付给区县专门用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的资金归区县所有,用于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等其他专项资金归市环投公司所有。

衷心感谢两位代表对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重点关注,尤其是对本辖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希望两位代表继续关注和支持綦江区人民政府与市环投公司一道“将改革进行到底”,共同把綦江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好、管好、运营好,取得双赢的结果。

此函已经辛世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范悦炜,联系电话:88521611,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