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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184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1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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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三学社重庆市委:

  首先感谢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提出的《关于推进环保社会组织参与构建环境治理体系的建议》(第0184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环保社会组织工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近年来,市环保局高度重视环保社会组织发展情况与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和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进一步促进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民间环保力量。

  (一)协调市级部门,努力为环保社会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市环保局一直与市民政局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环保社会组织依法成立。为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市民政局于2014年印发了《关于开展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14〕76号),《通知》规定,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截至目前,市民政局共登记注册了10家市级环保类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7家,社会服务机构3家。2017年12月15日,“重庆市环境与生态监测协会”注册登记。此外,市环保局也多次和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城管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单位进行座谈协调,积极推进环保社会组织工作开展。

  (二)制定相关政策与工作流程。2015年7月13日环保部颁布《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市环保局结合重庆实际,于2015年12月31日制定了《重庆市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强化了环保主管部门的责任,对环保社会组织、大学生社团、监督员等公众参与环保工作作出制度安排。

  为了能够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同时提供更好更及时的服务,2017年,市环保局在多次征求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意见后,制定了市环保局内部《重庆市环保社会组织业务指导工作流程》(以下简称《工作流程》)。《工作流程》明确了在渝环保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工作流程,同时也明确了在渝环保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遇到诉求以及组织开展活动时市环保局内部相关处室该如何积极响应、支持与指导。

  (三)以购买服务推进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保工作。自2014年来,市环保局积极探索社会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发展规律,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市内环保社会组织在环境保护中发挥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市环保局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开展相关环保项目40余件,投资三百余万元,涉及大学生环保宣传教育培训、青年环保志愿者河流保护、重点企业环境表现调查、水环境公益巡查、城市公园公众定点宣教、高校生态文明暨校园环境文化建设、生态旅游示范等,直接或间接受影响人群达数百万之多。

  (四)加强与环保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工作。为充分发挥民间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畅通沟通渠道,市环保局于2015年3月制定了《重庆市环保社会组织沟通协调机制》(以下简称《机制》)。《机制》要求每年年初、年终将召开市内部分环保社会组织和大学生社团座谈会,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通报年度工作打算及当年工作情况,及时了解环保社会组织的工作重点。根据工作需要还将不定期召开座谈会,邀请部分环保社会组织参加,通报阶段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具体事项,听取环保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机制》还明确规定要建立信息交流制度,通过建立“环保公众参与”微信群等形式加强信息互通共享与重大信息通报。截至目前,市环保局通过赠阅《中国环境报》、寄送《环保宣传》等多种形式向环保社会组织通报近期重要活动信息,环保社会组织也通过电话、邮件、传真、微信等形式向市环保局提供了几十起环境污染问题线索,促进相关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五)积极推动境外非政府组织来渝开展环境保护工作。2017年,太平洋环境资源中心(美国)请求市环保局担任其驻重庆代表处的业务主管单位。市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积极协调重庆市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2017年6月2日,太平洋环境资源中心(美国)驻重庆代表处获得重庆市公安局颁发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处登记证书》,由市环保局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成为全国第一个担任境外非政府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省级环保部门。2017年,太平洋环境资源中心(美国)驻重庆代表处相继开展了环保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水资源保护伙伴培训以及环境普法和环境知识普及三个项目。资助了青海省雪联青藏高原自然保护中心和安徽省绿满江淮开展了相关环保活动,对来自于青海、甘肃,湖北、湖南、江苏、安徽等不同省市的10家环保机构进行培训。2018年,市环保局将继续鼓励太平洋环境资源中心(美国)驻重庆代表处开展系列环保项目,把国外的先进经验、先进做法向国内的环保社会组织进行推广,共同推进环保事业的发展。

  (六)充分发挥环保社会组织的引领作用。一是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通过课题研究、项目支持和环保公益项目小额资助活动等形式与环保社会组织开展合作,促进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二是鼓励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在各大社区开展市民环保大讲堂活动、鼓励民众参与绿色社区建设、垃圾分类等环保活动。三是与重庆市生态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河流污染、大学生环保社团等方面的培训班,充分发挥环保社会组织的社会教育培训优势。四是鼓励满足法律规定的环保社会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众利益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2017年在北京、上海、湖南等地陆续依法提起了九起环境公益诉讼,尤其是针对“百度外卖”、“饿了吗”、“美团外卖”等三家外卖订餐平台发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烈反响和高度评价。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在重庆、新疆、安徽、广东开展了4件公益诉讼,包括藏金阁、首旭废水污染案、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破坏生态案、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环境诉讼案、广东世纪青山镍业有限公司等三企业倾倒废渣案。

  (七)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一是2017年9月15日在沙坪坝区大学城中央公园举办“世界无车日”暨“低碳节能  绿色出行”主题志愿服务活动,来自全市的1000余名环保志愿者参加。二是举办2017年“最美环保志愿者”推选活动,经区县推荐、公众投票、综合评审和网上公示,共推选出“最美环保志愿者”10 名,“最美环保志愿者”入围奖 10 名。三是2017年6月5日,在市川剧院举办了纪念“六·五”环境日暨第二届重庆绿色年度人物颁奖典礼,巴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获得“第二届重庆绿色年度人物”荣誉称号。四是积极推荐环保社会组织参加首届重庆市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暨志愿服务交流会。五是邀请部分环保社会组织参加大气污染防治社会宣传活动、重庆环保网络直播晚会活动、重庆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摄影大赛、“环保进行时”电视栏目等系列活动。

  二、下一步工作

  环境问题是一个公共利益的问题,唯有共治才能共享。所以推进环保社会组织参与构建环境治理体系是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贵社的提案从制度建设、信息共享、交流机制以及促进环保社会组织发展等多方面提出了宝贵意见,对全面系统推进环保社会组织发展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结合贵社的建议,市环保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环保社会组织工作。

  (一)强化宣传引导,扩大环保社会组织影响力。一是在“6?5”环境日等重要节点、“阳光重庆”在线访谈节目、“环保进行时”电视专栏栏目以及其他主题宣传活动中邀请环保社会组织参加,在环保社会组织向公众传播环保知识的同时增强公众对环保社会组织的认识。二是邀请环保社会组织参加环保设施及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加强环保组织与环保企业之间的互动,促进其深入合作。三是及时收集整理环保社会组织典型案例,深入挖掘环保志愿者在开展环保公益活动中涌现的感人事迹,通过宣传推广提高环保社会组织影响力,同时也激励更多的公众投入到环保事业中。

  (二)加强互动交流,进一步推进信息共享。为了增强市环保局和环保社会组织的互动交流,在目前的座谈会、微信群等沟通交流机制之上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培训,及时传达中央和我市的相关政策要求、提升其业务能力水平、推进其建立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另外,2018年市环保局计划围绕环保社会组织创办一份刊物,主要介绍相关政策、环保社会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先进经验做法以及在开展环保公益活动中涌现的感人事迹。刊物创办后将免费向环保社会组织进行赠阅,增强相互间的信息共享,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深入推进向环保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一是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遴选机制、监管机制、激励和约束机制等,让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更好的服务于环保社会组织,同时也推动环保社会组织更好的参与环保工作,促进全市的生态文明建设。二是借助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在相关工作中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完善其制度体系,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市环保局将在现有的支持力度上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购买服务力度,同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四)鼓励环保社会组织的国际交流合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鼓励环保社会组织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引导具有对外交往能力的环保社会组织积极“走出去”,参与国际合作交流,通过民间交往讲好中国环保故事。目前,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已多次在东南亚国家地区进行考察调研,为“走出去”努力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在太平洋环境资源中心(美国)驻重庆代表处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境外非政府组织对我市环保事业的重要作用,拓展途径,积极引进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先进经验和技术,为更多的环保社会组织“走进来”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三是市环保局积极为环保社会组织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搭建平台并提供政策指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鼓励环保社会组织间联合开展公益服务、合作研究、交流访问、科技合作、论坛展会等多种形式的交流。引导更多的专业技术人才加强相互间的交流互动,充分发挥其政府与社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五)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配合推进系列工作。一是探讨建设“重庆环保社会组织”网站可行性。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4号)要求,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派出机构原则上一个单位只开设一个部门网站,各地区、各部门主办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时,原则上不单独开设网站。下一步将和相关环保社会组织进行深入探讨建设该网站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其他事项。二是由宣教国合处和信息中心进行对接建立环保社会组织信息数据库的相关事宜。三是配合民政部门定期对环保社会组织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引导环保社会组织联合建立服务标准、行为准则、信息公开和行业自律规则,增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能力。规范、指导环保社会组织建立开展环保活动的社会影响评估机制。

  (六)推进环保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一是督促环保社会组织完善现代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环保社会组织成为权责明确、运转高效、依法自治的法人主体。二是帮助环保社会组织加大专业人员培养,开展多方面、多层次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其专业服务水平。三是引导符合法律条件的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四是拓展环保社会组织的参与渠道,提高其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务的能力。

  此函已经辛世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贵社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再次感谢贵社对环保工作的大力支持!请继续关心支持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

  联系人:耿京保,联系电话:88734137;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邮政编码:401147。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