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首页>互动交流 > 回应关切

重庆市通报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日期: 2021-12-24
字体: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2021年五起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这五起案例涉及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不到位、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露天焚烧橡胶塑料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未按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类型。分别由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5个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提供。

据悉,为扎实推进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确保完成今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并实现2022年空气质量良好开局,我市各区县紧抓大气污染源不放松,成立督导帮扶组、执法监测组24小时巡查,对涉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2021年共查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638起,处罚金额2140余万元。


重庆市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重庆市永川区新福佳印务有限公司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8日,重庆市永川区新福佳印务有限公司1#厂房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印刷和吹膜废气通过抽风设备直排外环境,监测结果显示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分别超过《包装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8-2017)表4标准限值的13.6倍、3.4倍。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对其罚款30万元整。

【调查处理】

2021年6月8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会同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重庆市永川区新福佳印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1#厂房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印刷和吹膜废气通过抽风设备直排外环境,永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分别超过《包装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DB50/758-2017)表4标准限值的13.6倍、3.4倍,构成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经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督促指导,重庆市永川区新福佳印务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完善环保设备设施建设,并经监测达标排放。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对其罚款30万元整。

【案件启示】

1.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巡查管控力度。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提升辖区环境质量,市、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密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加强空气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站点周边巡查管控,紧抓大气污染突出问题治理,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

2.聚焦关键领域,严格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坚持铁腕治污,强化执法监管,对企业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形成强力震慑,督促行业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推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改正违法行为。本案在立案调查后,经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督促指导,重庆市永川区新福佳印务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完善环保设备设施建设,并经监测达标排放。

【案例二】

重庆能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不到位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26日,沙坪坝区丰文街道文旅城D13地块项目施工中,施工方重庆能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使用炮机对重庆融创文旅城项目11-2期D13地3号楼位置旁地面混凝土进行破碎。破碎过程中,未使用水雾炮等设备进行扬尘控制,也未密闭施工,施工作业点扬尘明显。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行为立案,拟对重庆能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以1.5万元的罚款,对重庆能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处以0.5万元的罚款。

【调查处理】

2021年11月10日,沙坪坝区环保“五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启动第十一次空气污染应对预警工作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各类施工工地采取湿法作业,该通知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向各在建工地发放到位。2021年11月26日,沙坪坝区丰文街道执法人员对重庆能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的沙坪坝区丰文街道文旅城D13地块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炮机对重庆融创文旅城项目11-2期D13地3号楼位置旁地面混凝土进行破碎。破碎过程中,未使用水雾炮等设备进行扬尘控制,也未密闭施工,施工作业点扬尘明显。重庆能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污染预警期间未有效控尘,施工工地处于沙坪坝区人口密集、居民小区众多的丰文街道,施工扬尘对周边居民生活质量和大气污染应对工作均产生了不利影响。丰文街道在收集辖区居民环境问题时,小区居民向街道反映了该问题。

丰文街道执法人员进行了取证并立案,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拟依法对重庆能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以1.5万元的罚款,对重庆能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处以0.5万元的罚款。

【案件启示】

1.委托镇街环境执法,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2021年,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和22个镇街签订《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授予镇街环境违法行为执法权。全区各镇街已独立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11件,共处罚款27.73万元。通过开展镇街执法,有效推动了环境监管关口前移,夯实了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

2.严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助力秋冬季蓝天保卫战。本案查处期间正值秋冬季蓝天保卫战污染预警期间,重点阻击PM2.5污染物排放、累积。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是沙坪坝区秋冬季PM2.5污染源的重要来源。本案中文旅城D13地块项目破碎过程中,未使用水雾炮等设备进行扬尘控制,也未密闭施工等环境违法行为有利于大气环境PM2.5聚集,查处本案精准打击了违法污染源,对打赢秋冬季蓝天保卫战有积极促进作用。

【案例三】

南岸经济技术开发区浩攀建材经营部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7日,南岸经济技术开发区浩攀建材经营部落实秋冬季扬尘控制措施不力,在经营过程中未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覆盖和采取喷淋等控尘降尘措施,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公司处罚5万元。

【调查处理】

2021年7月7日,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对茶园工业园进行无人机巡查时,发现经济技术开发区浩攀建材经营部露天堆有大量砂石等建筑物料,物料堆场未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经对企业现场负责人进行问询,发现其露天堆有约400吨河砂、800吨石粉和300吨石子等,负责人在明知上述物料易产生扬尘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覆盖喷淋等降尘控尘措施。

针对南岸经济技术开发区浩攀建材经营部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公司处罚5万元。经过执法人员指导督促,该单位于2021年7月12日新增雾炮机2台、增设小型洒水车1辆,并对物料进行了覆盖,扬尘污染环境问题得以有效控制。

【案例启示】

1.依靠科技,辅助巡查。为增强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定期启用无人机对辖区开展巡查,运用空中俯瞰视角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线索,辅助环境执法检查,切实提升执法效能。

2.结合实际,依法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针对违法单位在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方面存在屡教不改的事实情节,严格执法,并依法查处。

3.立足服务,寓教于罚。执法人员多次与企业沟通交流,帮助其改正问题,在开展处罚过程中寓教于罚,督促企业有效实施整改,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守法意识。

【案例四】

大足区杨某某露天焚烧橡胶、塑料等

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案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17日晚20时许,杨某某正组织2名工人,通过露天焚烧的方式,对废弃天然气管道进行加工,提取其中的废铁。该管道表面含有用于防腐的沥青、橡胶、塑料等物质,焚烧的过程中有大量烟尘和废气产生。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杨某某罚款1千元。

【调查处理】

2021年9月17日晚20时许,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夜间值班人员接到群众举报,龙水镇西一社区老废铁市场8区公共厕所旁的空地内有人正在露天焚烧废弃物。值班人员立即联系龙水镇人民政府环保办工作人员先行赶赴现场制止露天焚烧行为,防止污染扩大。随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发现当事人杨某某正组织2名工人,通过露天焚烧的方式,对废弃天然气管道进行加工,提取其中的废铁。该管道表面含有用于防腐的沥青、橡胶、塑料等物质,焚烧的过程中有大量烟尘和废气产生。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现场拍照、摄像固证,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对于当晚对当事人杨某某进行了询问,制作《调查询问笔录》,依法提取了当事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据资料。

为有效遏制露天焚烧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良好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综合考虑杨某某的相关环境违法情节,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1年9月29日对杨某某作出罚款1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启示】

1.多措并举,管控露天焚烧。大足区创新举措,坚决制止露天焚烧。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对露天焚烧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本案办结后,已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0元。齐抓共管、开展部门联动执法,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下沉至镇街,指导各镇街开展露天焚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发现露天焚烧现象后,镇街均能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妥善处置。

2.突出重点,确保工作实效。在露天禁烧工作中,大足区以“宣传见实效、执法见实效、统筹见实效”为关键落实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及网格员作用,利用流动车、“村村通”、院坝会等各种形式,强化公众环保意识。二是强化露天焚烧执法,狠抓典型,形成“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三是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镇街牵头,部门配合,形成上下联动的常态化机制。

3.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文明、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露天焚烧沥青、塑料、橡胶等有害物质,废弃天然气管道表面的沥青、橡胶、塑料等物质燃烧过程中将释放大量有毒有害烟尘和氯化物等有毒气体,采用露天焚烧的方式回收利用废弃天然气管道将会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同时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出行安全、区域气候等都会产生较大影响。杨某某缺乏环保法治意识,露天焚烧废弃天然气管道的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

【案例五】

璧山区正兴月月红家具厂

未按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16日,璧山区正兴月月红家具厂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安装UV光解装置处理喷漆废气。监测显示,该厂排放废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超标0.9倍。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其限期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并对其罚款2万元。

【调查处理】

2021年4月16日,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璧山区正兴月月红家具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安装UV光解装置处理喷漆废气,经过UV光解装置处理可减少空气中灰尘,消除异味和挥发性有机溶剂。根据璧山区大气污染精准防控工作和环境管理工作的要求,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4月22日对璧山区正兴月月红家具厂进行了检测。2021年5月11日,璧山区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接到《监测报告》(渝久(监)字〔2021〕第WT663号)显示该厂排放废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超标0.9倍。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第一时间要求企业限期于3个月内安装污染防治设施。2021年8月27日复查时,该厂已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安装了UV光解装置,并已完成调试。

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璧山区正兴月月红家具厂罚款2万元。

【案件启示】

1. 坚持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璧山区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接到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园区管理科移交监测报告,现场对该公司摸底调查,发现问题后立即限定整改时间,督促企业规范运行污染设备。后期复查时,综合考量企业整改效果,合理自由裁量,对企业在额度范围内从轻处罚,有效将震慑企业与提升服务效能结合,更好优化营商环境。

2.依据第三方监测结果办案,全面查清案情。在本案办理中,为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璧山区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托第三方监测公司监测结果,对该公司整改前后的废气排放情况全面掌握,为违法行为能及时全面查清,有效开展现场取证调查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