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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上游四省市建立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与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

日期:2020-11-1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加强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环境管理,打击危险废物跨省市非法转移倾倒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危险废物联防联控,在11月13日召开的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会暨危险废物联防联控工作座谈会上,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四省市签订《关于建立长江经济带上游四省市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与《四省市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此次《协议》《机制》的签订,将川渝危险废物联防联控和危险废物“白名单”制度延伸拓展至长江经济带上游四省市,是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行动,是协同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长江经济带省市形成生态共建环境共保的合力,共同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开展联防联控区域合作,建立省域协作处置体系

协同规划建设及共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方面,《协议》商定:每年4月底前相互通报上一年度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审批情况和实际转运情况;相互通报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及持证单位经营活动情况(包括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及实际接收跨省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相互通报上一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情况、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本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或计划)及推进情况。

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快审快复机制方面,《协议》商定:每年6月、12月根据各省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提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的需求信息并相互通报,以利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利用单位快速达成需求对接。对于省、市之间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利用)的征求意见行政函(文件),由专人负责快审快办快复,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回函。每年12月,各省市根据辖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情况提出与其他省市的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

建立突发事件危险废物应急响应机制方面,《协议》商定:在环境突发事件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因处置能力及地理位置等原因,需要跨省市应急转移处置的,经双方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后,可先行转移处置再补办相关手续,并主动配合辖区内危险废物持证单位应急处置的相关协调工作。

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联合执法制度方面,《协议》商定:以废酸、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联合开展跨省市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在省、市之间发现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可联合组织开展分类、核查、鉴别等工作,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为强化省市沟通协作,《协议》商定:由四方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协商召开危险废物管理协调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如有急需协商解决的问题,经四方同意后可适时召开,参会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8年11月,重庆市与四川省生态环境部门就签订了《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合作协议》,建立起危险废物管理信息互通、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对接、危险废物转移快审快复、突发事件危险废物应急转移、危险废物监管协调会议等一系列机制,并在川渝两地危险废物联防联控工作当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此次四省市《协议》的签订奠定了基础。

“白名单”合作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共享处置资源,防范环境风险,促进产业升级

据介绍,《“白名单”合作机制》的建立,是为了贯彻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精神,推进落实《长江经济带上游省市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简化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一是确定“白名单”内容。四省市将根据各自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相互之间建立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今后视制度执行和跨省市转移类别数量变化情况,经双方协商后对纳入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的危险废物类别进行调整。

二是简化审批手续。《机制》规定:原则上,上年12月前,在确保环境风险可控的条件下,两省(市)之间分别提出下年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及相应接收危险废物类别和数量“白名单”,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函告对方。双方可按“白名单”直接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函告对方。

三是严格日常环境监管。《机制》规定:如申请跨省、市转移数量超过“白名单”确定数量,双方应提前函告对方并征得同意,方可继续审批。一旦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利用处置单位不再具备处置能力,以及其他影响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情况,应及时函告对方。

四是及时通报信息。《机制》规定:每年第一季度,双方将上一年度纳入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中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的实际接收、处置情况,以及环境管理情况相互函告。每年四省市轮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双方或多方定期会商和研究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中存在的问题。

“此次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四省市签订《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是对此前川渝两地在相关领域合作基础上的扩展和延伸。”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白名单”制度,至少有四个作用,一是简化了流程程序,提高效率效能。原来同类别每个批次的转移都要相互征求意见,还要征求区县意见,程序繁琐,实施“白名单”制度后只需征求一次意见,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二是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资源。危险废物种类多,一个省市难以自行建设类别齐全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一些产生量小、设施投入高、处置难度大的危险废物,可以共享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三是风险可控。符合“就近转移”原则,避免远距离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四是促进产业升级,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生态环境部庄国泰副部长充分肯定重庆四川建立的“白名单”制度,要求长三角等区域认真研究学习相关经验,及时推广应用。同时,各地要开展区域性交流,探索建立区域性交流制度。

据悉,早在今年4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就签订了《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截至目前,川渝两地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共有15家。重庆已按照“白名单”直接审批5件申请转移到四川处置的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共批准转移危险废物695吨。同时,四川已按照“白名单”直接审批86件申请转移到重庆处置的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共批准转移危险废物4.68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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