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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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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疫情防控形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3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印发《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结合重庆实际,《方案》对清单范围进行了细化,具备4种条件的6类企业可以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一是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经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认定、认可;二是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和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根据其环境守法、环境管理、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纳入;三是重大工程项目和重点领域企业,近1年内已经进行过现场执法检查且无严重环境违法记录,或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四是其他已经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在线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运行,环境信用良好,1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且在线监控数据稳定达标。

《方案》中还明确了具体的执法措施:一是对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涉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的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其他已经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将在线监控数据作为监管的重要依据,以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为主。但对群众举报投诉、来信来访,以及非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等,要依法及时实施现场核查处理。

二是合理安排“双随机”抽查,采取差异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措施并实行动态调整。对正面清单前5类企业,在清单实行期间被“双随机”抽到的,可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对正面清单第6类企业,在清单实行期间,可将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一般监管对象实施监管,减少抽查频次。对未纳入清单的企业,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开展日常执法工作。

三是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提醒复工复产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

四是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对损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影响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的重大环境问题、影响疫情防控、偷排偷放、恶意排污、拒不整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公开曝光。

五是强化宣传和环境应急管理,做好企业复产复工的环境法规宣贯。指导帮助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应用远程监控等新技术,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排放监管。

《方案》要求,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参照市生态环境局做法,成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领导小组,推动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落地。要将执法与普法、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大力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协同做好企业复产复工的环境法规宣贯和开展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宣传工作,增强守法经营企业获得感。

《方案》指出,正面清单原则上实行到2020年9月30日,根据形势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指导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确保真正落实到位,进一步促进企业守法,推动守法与执法并重,实现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共赢。(丁凤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