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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做好夜间作业建筑施工监管帮扶

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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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正处在疫情防控巩固关键期、经济社会发展恢复提振期、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机遇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尽快把时间抢回来,把损失补回来,把进度赶回来”“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安排部署,尽心尽力帮扶企业,尽职尽责服务项目,确保项目优质高效建设。3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夜间作业建筑施工监管帮扶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全方位优化夜间作业审核

《通知》要求,要大力推行夜间作业申报审核的全程网上办理。已具备条件的区县,要积极指导和帮助施工单位通过“渝快办”网上办事大厅或手机APP进行申报,原则上不再要求施工单位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结果根据施工单位意见提供邮寄、电传等多种服务,真正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一次办、不见面”。已经完成或启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地区,应事先征求当地改革牵头部门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优化办理。

继续加大重点施工建设项目的支持帮扶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将对轨道交通、道路、桥梁、廉(公)租房等市级重点工程(民生工程)探索试点“首次申报、后续确认”的申报方式:允许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只需申报1次夜间作业,凡之前已经取得夜间作业审核同意的项目在后续再次申报时,如夜间作业时间段以外并无变化,只需提交书面确认函,无需再次报送《重庆市夜间作业申报表》和其他资料。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对各自辖区内重点工程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全面提升夜间作业审核的服务水平。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自受理申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决定”的基础上,千方百计提高工作效率,尽快作出审核决定。不得以施工单位未提交“复产复工备案材料”为由拒绝审核或不同意其夜间作业申报,凡审核同意的应在其《重庆市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中注明“未完成复产复工备案前不得夜间作业”,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环保方面困难问题。

分类做好监管执法

《通知》指出,对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按要求将1年内已进行过现场执法检查且无严重环境违法记录的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除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形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对守法施工、管理到位、环境信用良好且群众投诉较少的在建工程项目,探索按照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进行管理,科学施策、靠前服务、积极支持,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对守法意识稍薄弱、环保主体责任落实尚有欠缺、群众反映较强烈的建筑工地,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和指导帮扶力度。建立动态问题清单,指导建设单位采取有效降噪措施、调整施工工艺或作业时间等方式,切实减少夜间建筑施工扰民影响。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和疫情解除后2个月内,执法发现的夜间建筑施工非主观故意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依据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

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

《通知》要求,明确各建设单位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积极通过优化施工组织、加强与周边群众解释沟通等多种方式,主动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明确各辖区政府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抓细抓实对建设单位的业务指导,积极协调做好群众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群众反映问题有效化解。

明确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属事责任。认真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和指导责任,将日常巡查、指导复工和查处投诉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夜间建筑施工扰民投诉处理效率。(文 丁凤然)